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经2024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合计3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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