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27,984股,持股比例降低至1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东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8日,刘振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138,700股,持股数量由114,266,684股减少至107,127,984股,持股比例由16.00%减少至1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振东)》。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振东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恒通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4,266,68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12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1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 93,169,5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6.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东
签署日期: 2025年9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振东
签署日期: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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