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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月8月26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邮件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反映,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李进)。除JIN LI(李进)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月8月26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邮件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反映,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向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除JIN LI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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