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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9月15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9月15日(由于2025年9月14日为非交易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9月15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50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懋转债”)将于2025年9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债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日期:2023年9月14日

  (三)发行数量:1,05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0.50亿元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八)上市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九)债券代码:113677

  (十)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十一)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9年9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历经五次转股价格调整,现转股价格为33.76元/股。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华懋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懋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无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懋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本年度票面利息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9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9月15日(由于2025年9月14日为非交易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9月15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懋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含部分现金由华懋科技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57.8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东阳”)持有富创优越42.16%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购买富创优越剩余57.84%的股权,具体交易方案为:1、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曾华、深圳市富创优越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的富创优越9.93%股权;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朱惠棉合计持有的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3、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谭柏洪、胡伟、鲁波、钟亮、李贤晓、曾华合计持有的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壹号1%出资份额;4、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车固勇、余乐、邢晓娟、王吉英、张开龙、曾华、龙江明、刘国东、高家荣合计持有的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贰号1%出资份额;5、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翁金龙、龙江明、程艳丽等44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姚培欣持有的富创叁号1%出资份额;6、向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姚培欣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 将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东阳华盛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及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5日开市起复牌。

  2025年6月13日,公司公告了《华懋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由29.88元/股调整为29.80元/股。

  2025年7月10日,公司公告了《华懋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8月9日,公司公告了《华懋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其他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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