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3号飞南研究院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雁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422,578,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18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9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39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39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54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3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67%;反对3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6%;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7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7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7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51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5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1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7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7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1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陈诗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1,592股(调整后),并作废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9,637股。
同时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需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07,494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89,086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2,941,089股变更为561,952,003股(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62,941,089元变更为561,952,003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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