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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全体参会职工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陈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本次选举完成后,陈枫先生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

  陈枫先生简历

  陈枫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组项目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管理部国外组经理。

  截至目前,陈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0.02%。陈枫先生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69,8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5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3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3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3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9,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2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92%;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1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9,7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98%;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1%;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9,7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97%;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41%;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黄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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