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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陈红良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均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俊、施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要求,于当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与会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钱柏林先生(独立董事)、陈雪华先生、李海龙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钱柏林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陈雪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持有的参股公司LG-HY BCM, Co.,Ltd.的25%股权(对应13,113,798股)转让给TOYOTA TSUSHO CORPORATION,交易金额为12,119.5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6,12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陶忆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陶忆文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陶忆文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陶忆文女士简历: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加入公司,曾任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管部副部长,现任新材料产业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LG-HY BCM, Co.,Ltd.(以下简称“BCM公司”)的25%股权(对应13,113,798股)转让给TOYOTA TSUSHO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丰田通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12,119.5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6,126.50万元1)。如本次交易按计划完成,预计将产生约47,256.06万元的投资收益。

  1按照2025年9月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64元折算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1、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 本次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充分沟通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最终推进仍需各方完成必要的政府许可/备案手续,并严格依照协议约定满足交割先决条件、完成交割流程。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的预计投资收益为初步测算,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美国《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大而美法案”)关于电池材料进入美国市场的要求,以及欧盟CRMA法案对电池关键原材料的限制条件,同时引入战略股东以优化BCM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增强其在美国正极材料市场的竞争力,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与丰田通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BCM公司25%股权以12,119.57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

  BCM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49%股权。截至2025年8月末,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9,389.63万元。如本次交易按计划完成,预计将产生约47,256.06万元的投资收益,持有BCM公司的股权比例从49%变更为24%。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BCM公司25%股权以12,119.57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丰田通商。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取得BCM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均已明确放弃就此次股权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各方已就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最终推进仍需各方完成必要的政府许可/备案手续,并严格依照协议约定满足交割先决条件、完成交割流程。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丰田通商系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015,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是全球知名的综合性贸易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丰田通商在全球设有85家分公司和事务所,是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丰田通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日元

  

  注:资料来源于丰田通商2023财年和2024财年年度报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田通商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田通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标的为公司持有的BCM公司25%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莫科技”)与BCM公司签署了《新股认购合同》,约定巴莫科技以514.06亿韩元认购BCM公司发行的普通股10,281,218股。本次认购完成后,LG化学持有BCM公司51%的股权,巴莫科技持有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截至2023年末,公司完成对巴莫科技在《新股认购合同》项下合同地位及权利义务的受让,并在履行注资事项后持有BCM公司49%的股权。

  截至目前,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BCM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BCM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株式会社LG化学的主导下开展运营,并于2024年1月正式投产。截至目前,BCM公司的生产、销售等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单位:百万韩元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单位:百万韩元

  

  3)其他信息

  ①BCM公司的其他股东株式会社LG化学已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②截至目前,BCM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百万韩元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向丰田通商出售BCM公司25%股权,对应股份数量为13,113,798股,转让价格为12,119.57万美元。本次交易金额是以公司对BCM公司的实缴出资为基础,并综合考量BCM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技术研发实力及市场增长潜力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购买、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买方(受让方):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卖方(转让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LG-HY BCM, Co., Ltd.

  2、交易标的

  卖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3,113,798股普通股,对应标的公司25.00%股权。

  3、购买和出售

  (1)购买价格

  各方确认,卖方出售股份的全部对价为12,119.57万美元。

  (2)交割

  交割时,买方需以电汇方式,将按购买价扣除韩国证券交易税后的美元即时可用资金,支付至卖方在交割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并通知买方的银行账户。

  交割日期应为规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买方和卖方合意的其他日期。

  (3)交割条件

  双方履行完成交易的义务,以在交易完成日或该日期之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为前提;对于这些条件,买卖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予以放弃:

  ①本次交易不会被任何对本次交易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所禁止

  ②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或之前签订股东协议

  ③由株式会社LG化学出具同意函

  ④获得均应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⑤双方获得必要的政府许可/备案手续

  4、税务事项

  ①韩国证券交易税:买方应按照交割日的交割汇率,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买股份对应的韩国证券交易税;并需在法律规定的截止日前,提交必要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收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付款收据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该韩国证券交易税金额的付款收据副本。

  ②资本利得税:根据《中韩税收协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韩国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卖方需在交割日前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买方交付以下文件:对该交易资本收益的受益所有人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居民证明;非税收豁免文件。

  若卖方未按本条规定交付上述文件,买方有权直接从购买价中扣除资本利得税金额,且无需另行通知卖方或征得其同意。该资本利得税(CGT)金额应由卖方在交易截止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再由买方向税务机关缴纳。若卖方未在交割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告知CGT金额,则该金额按购买价的11%计算。

  5、陈述和保证

  买方保证手头有足够的现金或其他可立即获得的资金来源,使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按本协议所述全额支付购买价,并支付由买方承担的交易的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

  买方用于支付购买价的资金是买方合法获得的,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反贿赂法和反洗钱法。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其他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受韩国法律管辖,并依韩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法律选择条款或法律冲突条款的效力。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交易涉及对方或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董事会需要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丰田通商系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01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同时丰田通商基于履约安排做了相关陈述和保证,董事会认为丰田通商具有支付款项的能力,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出售BCM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一方面,公司自成为BCM公司的重要战略股东以来,双方在新能源锂电材料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进一步巩固了与合作方的战略伙伴关系。此次在保留一定股比的情况下出售部分股权可实现回收前期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公司仍继续持有BCM公司部分股权,与BCM公司仍然继续保持锂电材料领域业务合作和市场推进,并引进丰田通商作为战略股东。股权结构的优化,有利于BCM公司全球市场的深入拓展,同时可充分发挥股东各自优势,提升BCM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合作各方互利共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已就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最终推进仍需各方完成必要的政府许可/备案手续,并严格依照协议约定满足交割先决条件、完成交割流程。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股权转让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减少一名董事的委派权,丰田通商则相应增加一名董事的委派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额外的关联交易。如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 赎回价格:100.891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9月29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23日

  截至2025年9月8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23日(“华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5年9月23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1。

  1提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可转债债券停牌”与“可转债转股停牌”:2025年9月23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9月24日起“华友转债”将实施债券停牌,届时持有人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华友转债”交易;2025年9月26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自2025年9月29日起“华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最后转股日:2025年9月26日

  截至2025年9月8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26日(“华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5年9月26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友转债”将自2025年9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华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4.4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8918元/张(即合计100.8918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华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4.43元/股的130%(即44.759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友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华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华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4.43元/股的130%(即44.75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满足“华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9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友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891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0%×217/365=0.8918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918=100.891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9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华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9月8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23日(“华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5年9月23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9月26日(“华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5年9月26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9月29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华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1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13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18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华友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918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9月8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23日(“华友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5年9月23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9月26日(“华友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5年9月26日为“华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华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华友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华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891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华友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8918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华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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