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1,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1,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独立董事罗新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40)。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3万股,授予价格为34.10元/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五)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4.10元/股调整为33.90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六)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4.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七)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员工因考核为B应当归属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0%,公司同意注销上述员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八)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3.90元/股调整为33.79元/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不包括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1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41,2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4,768,476股增加至115,209,676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40号《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26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已收到2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41,200.00元,资金总额14,908,148.00元。
2025年9月5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后,以归属登记后总股本115,209,67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200股,占归属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8%,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70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岳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震宇 彭心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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