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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79万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7.7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顺根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顺根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37.7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51,775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9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782.6470万股的3.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9.1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782.6470万股的2.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54.7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782.6470万股的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调整为214名,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73.9250万股调整为273.12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1400万股调整为218.5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7850万股调整为54.625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27.78元/股。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14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剩余的0.08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已作废失效。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8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51,775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451,775股

  (三)归属人数:18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7.7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已剔除离职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2、原董事会秘书张漪萌已于2025年6月27日离任,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3、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8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中,公司财务负责人徐雯、董事会秘书杨彪作为公司其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获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6月完成归属;董事会秘书杨彪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杨彪先生在前述归属及减持事项发生时尚未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杨彪先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为其办理归属登记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中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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