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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8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下同),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七(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9月9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国泰科债

  扩位简称:科创债ETF国泰

  认购代码:551803

  证券代码:551800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40%=4.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0%)=1,004.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4.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0%=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0%)=100,4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82/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82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本基金直销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和以基金份额申请的、单笔认购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四)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6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6)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7)其它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https:// www.cf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高妍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9月9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若对本基金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若涉及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玄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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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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