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 、云南润宝盈信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3,9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1%)。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诺普信控股、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清偿债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诺普信控股、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201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亿元。

  截止2015年7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诺普信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成交金额10,595.11万元(含手续费)。上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3、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一与承诺二已履行完毕,承诺三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