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国泰海通继续对公司本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的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国泰海通原委派曾蕴也女士和夏浩罡先生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夏浩罡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原因,不再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国泰海通决定委派卢程鹏先生接替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国泰海通委派的本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曾蕴也女士和卢程鹏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卢程鹏先生简历:

  卢程鹏,男,硕士,现就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曾参与华虹半导体科创板IPO项目、上海外服借壳上市项目、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5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8月15日、8月21日、8月28日、10月10日、11月1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4日、2月8日、3月6日、4月4日、5月10日、6月7日、7月5日、8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7)、《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4)、《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9)、《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42)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49),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2025年8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3项(均未结案),涉案本金1,130.1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2%;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0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0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3项,标的数额(本金)为1,130.16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无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8月1日至31日未收到相关超过100万元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等事项。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8月1日至31日收到超过1,000万元诉讼民事判决书1份、执行裁定书1份、民事裁定书2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支付原告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1,480.5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渝01民终6092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74执313号】,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4)沪74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汽红岩前期已被全额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被上海金融法院于2025年3月6日扣划18,064.58万元至法院账户中(详见《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5-016)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34))。因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上汽红岩支付借款本金18,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合计18,065.08万元,现本案已执行到位17,945.28万元,上海金融法院现裁定:(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等;(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目前,公司和上汽红岩在积极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等协商沟通中。

  3、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上汽红岩运输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上汽红岩运输合同纠纷,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支付原告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567.7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但因经营困难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用,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01民终8359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汽红岩撤回上诉处理。

  目前,上汽红岩在积极与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等协商沟通中。

  4、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因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支付原告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货款2,407.40万元等。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但因经营困难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用,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01民终8322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汽红岩撤回上诉处理。

  目前,上汽红岩在积极与西安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截至目前,部分诉讼、仲裁已经二审判决、裁定或执行中,且法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相关法院判决或裁定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5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6日、8月2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6日、12月5日和2025年1月4日、2月11日、3月6日、4月8日、5月10日、6月7日、7月5日、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36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43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52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57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64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4-067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01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08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12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18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33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38号)、《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41号)和《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5-048号),截止2025年8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现将截止2025年8月31日上汽红岩的回购担保业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重卡业务销售,结合重卡行业惯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存在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上述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上汽红岩的上述回购担保业务均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上汽红岩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断崖式下滑和企业间竞争激烈等影响,重卡产业链经营压力增大,上汽红岩出现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的情况。为控制风险,2022年10月,上汽红岩已停止了新增开展上述两项融资担保业务。在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后,上汽红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未再新增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原有担保存量业务逐月减少。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1,918.36万元、13,415.40万元、638.10万元。2024年和2025年期间,部分经销商和客户根据与融资机构的回购担保业务约定履约还款,担保余额逐月进一步降低;截止2025年8月31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产能过剩、保有量高和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等影响,有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上汽红岩根据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约定为其履约垫款(担保责任相应取消)。同时,2024年4月以来,受外部市场等影响,因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且上汽红岩因资金安排不再主动垫款,故出现融资机构直接扣收上汽红岩部分业务保证金的情形。2025年8月,新增融资机构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款项4.81万元(截止2025年8月31日,融资机构已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款项合计3,102.73万元),均为终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扣款。

  截止2025年8月31日,上汽红岩为经销商及客户垫付(含融资机构扣款)余额为25,788.82万元(其中经销商融资垫付余额10,656.47万元,终端融资垫付余额 15,132.35万元),具体垫款信息详见2022年、2023年、2024年年报等定期报告及担保进展情况公告。上汽红岩已将上述垫款、扣款转入应收款项管理,并联合融资机构采取实地催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追收,详见下表:

  

  三、风险提示

  截止2025年8月31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上汽红岩亦未发生新的回购担保业务,上汽红岩后期将联合融资机构积极催收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垫付款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