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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80,84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7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4%。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8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4%。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7%。

  2.0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30,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65%;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53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叶金晃先生的《辞职报告》,叶金晃先生由于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叶金晃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叶金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叶金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金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叶金晃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叶金晃《辞职报告》

  2、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叶金晃先生简历

  叶金晃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澳大学MBA,2008年7月至2018年11月担任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20年3月担任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入职厦门市通达创智实业有限公司(系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厦门市通达创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起担任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金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7.27万股,持股比例为1.8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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