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伟祥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何旭斌、贡晗因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武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3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现已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工会联合委员会,选举何旭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旭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何旭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旭斌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何旭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 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经与会工会联合委员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何旭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工会联合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旭斌先生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何旭斌简历
何旭斌:男,1971年3月出生,理学学士,上虞区政协常务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硝化分会会长、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浙江省危化安全生产专家、区生态环境促进会会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1993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获得“浙江省劳动模范”、“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国染料百年科技贡献奖”、“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两化融合杰出管理奖”、“2019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8年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次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曾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研究院院长、染料化工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