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5-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04,63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033,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54,6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60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9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8%;反对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8%;反对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4%;反对9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8%;弃权1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6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1%;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9,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2%;反对90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4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9%;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1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58%;反对9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5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2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07%;反对9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9%;弃权1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5-4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陈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春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玲女士、赵春扬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陈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4,150股,陈星女士所持股份仍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陈玲女士、赵春扬先生、陈星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5-4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暨职代会,会议选举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晓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叶晓东先生简历
叶晓东,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管辖支行行长;2009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其中2015年1月至8月兼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21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叶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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