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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芯”)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分别为不高于990万美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9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08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59.584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人(被担保对象上海领晶、天津国芯合称或分别称为“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额度上限分别为9,900,000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人订购台积电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该笔本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发生任何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以确保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经公司与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签订的上述保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台积电同意,公司前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领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效力终止。

  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上海领晶、天津国芯具有稳定的控制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领晶、天津国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均为不高于990万美元(按照2025年9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08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29.792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9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08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59.584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人订购本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并经过台积电同意,取消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芯、广州领芯与台积电的业务提供金额不高于99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事项的效力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之一的上海领晶虽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的事项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故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2、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注:1、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海领晶、天津国芯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上海领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分别为不高于990美元(按照2025年9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08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7,029.792万元),担保总金额为不高于1,980万美元(按照2025年9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008元折算,合计人民币为14,059.584万元)

  担保范围: 1.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本债务;2.主债务人因迟延给付本债务所生的迟延利息;3.主债务人所应给付予台积电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4.台积电实现完整取得本债务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5. 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担保的额度上限分别为USD9,900,000元。

  担保方式: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且台积电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给付,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或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担保期间:本次担保为持续性担保,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主债务人订购本制造服务的每笔本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该笔本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发生任何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以确保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为双方处理前述保证责任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该事宜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海领晶、天津国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前述全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事项,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和取消部分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80万美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1%,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39%。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无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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