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选举现任董事长郑建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胡宜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胡宜贞简历
胡宜贞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专业,初级助理工程师。1996年2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杭州超泰克现代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吊销);2000年5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杭州浙大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工程部经理;2009年6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2025年9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宜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宜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并增选韩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胡宜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述董事会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调整后,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标准厂房2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43,99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泮茜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01、3.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郑佳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