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精复。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4名,代表股份268,91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5,431,844股的38.66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48,73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7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4名,代表股份20,17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86名,代表股份20,40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3%;反对1,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8%;反对1,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5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7%;反对1,4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28%;反对1,4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3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1%;反对1,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5%;弃权30,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99%;反对1,4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9%;弃权30,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9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反对1,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6%;弃权78,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8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14%;反对1,4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8%;弃权78,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9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3%;反对1,49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5%;弃权27,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8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7%;反对1,49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3%;弃权27,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8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6%;反对1,49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弃权3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8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51%;反对1,49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4%;弃权3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3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2%;反对1,4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8%;弃权40,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46%;反对1,4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7%;弃权40,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3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反对1,4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5%;弃权3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43%;反对1,4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2%;弃权3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4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9%;反对1,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弃权34,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31%;反对1,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71%;弃权34,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根先生、陈佰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曹娥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峡旅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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