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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打造集制冷核心部件生产、研发、配套、检测等于一体的智能制造基地,深化智能转型,构筑未来竞争力,公司计划在诸暨市辖区内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盾安环境智能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协议签约各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本项目的实施开展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导致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诸暨市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盾安环境智能智造总部基地”项目,计划建设盾安环境制冷核心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核心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约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

  1、交易对方: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管委会主任:何宇彬

  4、办公地址:诸暨艮塔西路128号

  5、公司与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交易对方二

  1、交易对方: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3、公司董事长:金炯

  4、办公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28号

  5、公司与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盾安环境智能智造总部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第一期为盾安环境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第二期为盾安环境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总部基地项目。计划建设盾安环境制冷核心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核心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50亿元(含工程、土地、设备、资金等),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

  4、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义务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甲方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注册、备案、报批等有关事项,协助乙方落实本市的优惠政策,以及落实基础配套设施,在优惠政策不发生冲突时,积极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进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环保等主要指标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及协议要求。按照约定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2、乙方承诺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诸暨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步设计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乙方承诺项目公司自年(含)起连续3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年。

  (三)丙方义务

  本协议应兑现的政策款项由丙方负责支付。

  (四)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重大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承诺或履行承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甲、乙、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制冷空调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国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相关的需求也在逐年提高。同时,国家对环保和能源节约的要求逐步提高,公司计划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精准把握市场机遇,有效扩大产能,以更快响应客户需求,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此举是公司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将直接助推业务规模增长。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短期内对财务影响有限,但预计投产后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签署及实施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同时,未来市场情况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招商项目合作协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邮箱:dazq@dunan.net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计划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盾安环境智能智造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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