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2,629,622.6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798,326.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4,4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4,600,000.00元于2025年4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1,798,326.55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2,629,622.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26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陈效东先生、徐彦迪先生、任正华先生组成,陈效东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629,622.66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2,629,622.66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