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1人已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现场投票表决的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0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2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1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32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5%。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8%;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2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82%;反对5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69%;反对5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33%;反对3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8%;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92%;反对3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4 《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8%;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8%;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8%;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议案1.07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78%;反对3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62%;反对3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弃权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56%;反对2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1%;弃权2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91%;反对2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8%;弃权2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永、王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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