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年06月10日,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510590”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存托凭证(限售期为12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92,819股。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票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876,1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368,99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59,700股,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首发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492,819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7,876,174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3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368,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4%。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前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5年9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杭州众梓、宁梅惟景、杭州志云、宁梅惟宏、宁梅浙富、普华众心、浙江创投、黄跃峰、王硕、孙爱军、严光跃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二)其他股东杭州崚宇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368,993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92,819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876,17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025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魏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何少杰先生接替魏炜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朱玮先生、何少杰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期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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