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郭超男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帆、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3: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其中,董事江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郭超男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林诗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签署《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合作期限为自项目运营起始日起三年。在合作期限内,同意以公司与国家电网当月结算电费价格的九折向关联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采购该项目所发电量。
关联董事徐婷女士、林锋女士、江河先生、林诗雨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向关联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业”)购买“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电能;关联交易类别为购买电力。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自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在相互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38.00万元(不含税)。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签署《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合作期限为自项目运营起始日起三年,预计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含税),合作期限内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100万元(含税)。根据合同约定,海峡水业将在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具备光伏设备及其配套储能设备敷设条件的建、构筑物屋面、构筑物上部空间投资建设“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向关联方海峡水业购买“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电能。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电力,所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结算电费按公司与国家电网当月结算电价的九折计算,该定价充分参考福建省内同类光伏项目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涉及资产转让,无相关账面值,因而不涉及与账面值对比的溢价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全面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响应省市级新能源部署,推动公司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用电成本,展现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技术与环保理念,树立绿色形象、增强品牌竞争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67342626X
(3)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9日
(4)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八楼
(5)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八楼
(6) 法定代表人:胡发胜
(7) 注册资本:3,100万元
(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9)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39.93万元、资产净额76.7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95.9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80.80万元、资产净额1,061.2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52万元。
2.除同受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外,公司与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能够正常履行与公司合作的相关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协议电价向海峡水业购买“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电能,不涉及非股权资产转让或股权交易,电能采购按实际使用量及协议电价结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电力。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市场定价法”,参考福建省内已实施的同类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结算标准,以公司与国网当月结算电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按该价格的九折计算电费;该定价与省内同类项目市场价格一致,具备充分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利益,无潜在风险。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将在福州市洋里污水厂具备光伏设备及其配套储能设备敷设条件的建、构筑物屋面及上部空间合作开展“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由乙方利用该场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按国家分布式电源接入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并网方案需符合场地所在地供电部门要求);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优先满足甲方用电需求,甲方优先使用并按每月实际用电量向乙方支付电费,余电由乙方自行上网交易,相应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交易价格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电量的电费结算单价为甲方经供电公司盖章的电费清单金额(包含尖、峰、平、谷分时电价、电度输配电价、代征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折价等其他费用及损益,不含基本电费)的九折。
(四)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自运营起始日起三年。运营期届满前三个月且在甲方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协议,每次续签期限为3年。甲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根据特许经营情况另行协商延续期。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号召、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既可有效降低碳排放、履行企业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费用由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无需额外投入资金。在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按照协议价格享受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项目约定的电能采购外,公司与海峡水业无其他新增关联交易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服务等,海峡水业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光伏项目运营等,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双方主营业务仍保持独立,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决议如下:“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签署《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能够降低公司用电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经表决,本议案获赞成票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州海峡水业有限公司签署《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已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经表决,本议案获赞成票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在相互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38.00万元(不含税)。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4: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其中,监事郭梅钦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监事郭梅钦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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