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将于2025年9月12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3.30元/股。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5元/股,该收盘价低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 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634,081,632股。
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12日)开市起复牌,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9月12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号)、《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号)。现将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1、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经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评议,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3、2024年12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公司、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2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4、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5、2025年2月18日,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3月31日,《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6、2025年5月10日,公司收到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重整计划》将对金科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减的已回购股份数量45,350,000股后的5,294,365,8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5,294,365,81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34,081,632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3,0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转增股票中的1,200,000,000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其中,993,000,000股由品器联合体受让,160,000,000股由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47,000,000股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前述产业投资人的受让价格均为0.63元/股。转增股票中的1,800,000,000股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受让价格为1.04元/股。
为了保障金科股份重整后一定时期内股权结构的稳定,增强各方对于金科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重整投资协议中重整投资人承诺(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准):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金科股份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持有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转增股票。如相关重整投资人违反上述锁定期安排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转增股票中的2,294,365,816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2,294,365,816股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普通债权人进行抵偿债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避免集中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冲击,对首次分配的抵债股票设置分期解除锁定机制。锁定期间为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不含当日)后一年。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每届满3个月解锁一期,分四期依次解除锁定。第一期至第四期解锁股票的比例分别为每家(户)债权人已受领至证券账户的抵债股票数量的20%、20%、30%、30%。若债权人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一年(不含当日)后登记至证券账户的,该部分股票将不设置锁定机制,届时债权人已取得但尚未解除锁定的剩余抵债股票将一次性解除锁定。
三、不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的相关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原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以下简称“调整公式”)。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上述调整公式中,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14,821,603,171.36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2,628,000,000.00元。转增前总股本为5,339,715,816股,扣减已回购的45,350,000股后,以5,294,365,816股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2,294,365,816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3,000,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0股。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科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2,628,000,000.00元+14,821,603,171.36元)/(3,000,000,000股+2,294,365,816股+0股)=3.30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金科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30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金科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30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5元/股,该收盘价小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增至10,634,081,632股。上述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划转至金科股份的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1.45元/股,该收盘价小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3.30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9月12)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五、股票复牌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六、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项。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有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4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2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