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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瑞 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淳厚基金客服

  联系电话:400-000-9738、021-606070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即2025年9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00-973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的;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一:《关于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为实施本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二:《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urekind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0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淳厚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688,399.33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8,385,622.23份)的53.0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5,688,399.3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5、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3、将《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5年9月11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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