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科技集团”)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66,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北方科技集团向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截至目前公司对北方科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2,994.8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助力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045.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045.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9%,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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