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7至8月涉及诉讼5518件,累计金额156.62亿元。其中,已决诉讼737件,累计金额5.68亿元;未决诉讼4781件,累计金额150.94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所处的房地产及基建行业依旧处于调整周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仍面临较大压力。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把诉讼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组建工作专班、实施领导包案、强化督办考核、完善重大诉讼化解机制等措施,全力予以推进。公司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予以妥善处理,进一步减小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其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仲裁生效判决/裁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诉讼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7至8月涉及诉讼5518件,累计金额156.62亿元。其中,已决诉讼737件,累计金额5.68亿元;未决诉讼4781件,累计金额150.9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被诉事项情况
2025年7-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共有5234件,累计金额123.39亿元。其中,已决诉讼716件,累计金额5.50亿元;未决诉讼4518件,累计金额117.88亿元。按诉讼类别划分: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诉讼纠纷2011件,金额65.78亿元;房地产买卖/租赁诉讼纠纷2119件,金额10.64亿元;其他诉讼纠纷1104件,金额46.97亿元。
2.主诉事项情况
2025年7-8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共有284件,累计金额33.23亿元。其中,已决诉讼21件,累计金额0.17亿元;未决诉讼263件,累计金额33.06亿元。按诉讼类别划分: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诉讼纠纷129件,金额27.22亿元;房地产买卖/租赁诉讼纠纷62件,金额0.51亿元;其他诉讼纠纷93件,金额5.51亿元。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截至目前,公司所处的房地产及基建行业依旧处于调整周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仍面临较大压力。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把诉讼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组建工作专班、实施领导包案、强化督办考核、完善重大诉讼化解机制等措施,全力予以推进。公司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予以妥善处理,进一步减小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后续可能涉及的新增相关诉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其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仲裁生效判决/裁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3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1号绿地外滩中心T3栋38F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耿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其中1人是公司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爱婉 郑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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