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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

  非独立董事:齐勇先生(董事长)、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韦立川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设置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陈麒百先生、严青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韦立川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麒百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齐勇先生。

  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麒百先生、叶桂梁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田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

  总经理:齐勇先生;

  副总经理: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游国波先生、欧贤华先生;

  财务负责人:叶桂梁先生;

  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 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中,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四、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林永辉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

  五、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监事戴向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0.0125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1.1887%的股权;戴向阳先生及林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齐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5,512.0891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64.8391%的股权,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68.5965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4.9082%的股权。欧贤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桂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年起至2006年10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起至2017年11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邢洁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12.0891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391%的股权,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等多项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韦立川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公司董事、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立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14.1491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8.2344%的股权。韦立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立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田志伟先生,1969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副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列泽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严青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于华为电气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公司、深圳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青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陈麒百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于Allianz Netherlands Group(安联保险集团荷兰总部)、MS Amlin(三井住友驻英国子公司),现任杭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摩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全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普鹭拓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精算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麒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麒百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游国波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富士康、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国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52.3525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7.9607%的股权。游国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游国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川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5.4080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铁旺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铁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85.5122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铁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永辉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华为电气、艾默生。现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林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韦立川先生、田志伟先生、朱晓鸥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陈麒百先生、严青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韦立川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麒百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齐勇先生。

  (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麒百先生、叶桂梁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游国波先生、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齐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永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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