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为保障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502
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广深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3名、注册会计师1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5人,其他证券业务为2人。广深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29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万元。2024年广深所为2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广深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年2月出生,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裴来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二份。
(2)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年3月出生,199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陈叔军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三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万平,1973年3月出生,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刘万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刘万平先生近三年签署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一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广深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委托中兴财光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为保障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广深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广深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查阅了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纪录,对广深所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选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国华网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5年9月22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9日(周一)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350人,涉诉金额累计3,948.91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其中348起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8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350人(其中30人已撤诉,另有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