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652,135,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4,39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07,73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07,73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07,73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6,572,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0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2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20,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9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2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20,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254,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6%;反对10,87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6,85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09%;反对10,87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02 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53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0%;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78%;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53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0%;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78%;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04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53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10,60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93%;反对10,60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05 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641,53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0%;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78%;反对10,60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53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10,6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93%;反对10,6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07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41,53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10,6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93%;反对10,6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08 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641,53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3%;反对10,60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7,13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93%;反对10,60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2,13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73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19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4%;反对7,7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9,94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48%;反对7,7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19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3%;反对7,79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9,94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38%;反对7,79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19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1%;反对7,79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99,939,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27%;反对7,79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邓鑫上、刘文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邓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邓琴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邓琴女士简历
邓琴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管理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25年9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子公司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3,820股(占总股本0.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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