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3名,代表股份216,371,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1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2,423,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2,423,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3%;反对1,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3%;反对1,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49%;弃权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8%。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87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2%;反对1,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41%;反对1,3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88%;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4,72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反对1,3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32%;反对1,3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54%;弃权3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4%。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4,71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6%;反对1,5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10%;反对1,5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83%;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7%。
3.03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4,602,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反对1,6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1%;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3,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39%;反对1,6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91%;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0%。
3.0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14,68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6%;反对1,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7%;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32%;反对1,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30%;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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