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冀树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84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2,068,775,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6540%,符合《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465,025,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603,749,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0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978,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8%;
反对772,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弃权17,024,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90,864,44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1%;
反对772,47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弃权17,024,52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黄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70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
反对6,044,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2%;
弃权30,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02,586,73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0%;
反对6,044,69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1%;
弃权30,01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0,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反对308,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弃权6,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08,346,1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
反对308,53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弃权6,71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74,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42%;
反对182,987,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2%;
弃权13,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25,660,24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38%;
反对182,987,77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40%;
弃权13,41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律师、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主持、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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