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2025〕7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服务期届满,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及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索立松,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芝堂、泰鹏智能、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签字注册会计师索立松、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服务工作量和审计服务投入等,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本次拟聘任容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降低2.6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服务期届满,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容诚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表示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如下:
1、2024年10月26日,公司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11月11日开始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等相关公告。
3、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对中船柴油机的资产、财务等情况持续进行尽调分析,并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7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5-002、2025-006、2025-008、2025-009、2025-020)。
4、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5、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等相关公告。
6、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7、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50号)。
8、2025年8月31日起,因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财务资料到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了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开展申报文件的财务资料更新相关工作。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外部环境及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审慎研究、统筹考虑,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优化,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前述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终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2025年9月12日)。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系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仍持有中船柴油机51.8526%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对其合并财务报表。
七、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将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召开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3日(星期六)至9月14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的“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sh600482@163.com)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3日发布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16:00举行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重组标的公司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3日(星期六)至9月14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根据活动时间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600482@163.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同步进行网络文字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 话:010-88010590
邮 箱:sh600482@163.com
传 真:010-88010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自本次交易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外部环境及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审慎研究、统筹考虑,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优化,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申请文件。
关联董事李勇、张鑫、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终止,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与中船工业集团签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联董事李勇、张鑫、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服务期届满,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及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动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将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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