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2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已逐项表决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26,700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磊、刘心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5-05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王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军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原来的7人调整为8人,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
王军,男,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2018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军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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