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赵子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子妍女士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赵子妍:女,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华懋科技董事、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子妍女士因参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90,3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黎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4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3.05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双双、孙小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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