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13,338,5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股数为7,414,744,618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0人,代表股份总数1,241,98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6.7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总数764,31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3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4名,代表股份总数477,668,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44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99人,代表股份总数477,9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4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4人,代表股份477,668,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442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17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12%;反对104,6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6%;弃权164,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12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706%;反对104,6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49%;弃权164,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6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46%;反对104,3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2%;弃权17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42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16%;反对104,3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5%;弃权17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6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47%;反对104,34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1%;弃权176,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42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17%;反对104,34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4%;弃权176,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7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0%;反对104,3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7%;弃权177,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42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26%;反对104,335,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3%;弃权177,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0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98%;反对104,33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6%;弃权243,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36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0%;反对104,33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0%;弃权243,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32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32%;反对104,40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1%;弃权255,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27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20%;反对104,40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4%;弃权255,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1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1%;反对104,3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5%;弃权24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36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9%;反对104,3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8%;弃权240,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0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95%;反对104,33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0%;弃权242,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35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82%;反对104,33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0%;弃权242,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40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93%;反对104,32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2%;弃权253,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35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78%;反对104,32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1%;弃权253,9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39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87%;反对104,34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2%;弃权250,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3,34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61%;反对104,34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15%;弃权250,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75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6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53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6,71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6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533,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04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6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283,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6,99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2%;反对6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弃权283,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俊杰、李沛雨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骐、姚承骧、张欣荣,张欣荣任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