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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261,749,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154,107股的27.0639%。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149名,代表股份8,477,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67,154,107股的0.87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53,272,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154,107股的26.18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8,477,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7,154,107股的0.8765%。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61,009,0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0%;71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2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36,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1.2612%;反对7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4475%;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914%。

  第1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5,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4%;6,031,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2%;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5,4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3%;6,031,3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2%;4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5,6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4%;6,031,3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2%;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5,6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4%;6,031,3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2%;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2,1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1%;6,034,79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6%;4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3,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7%;6,033,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9%;4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79,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10%;6,023,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1%;4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5,683,7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5%;6,023,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1%;4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60,988,1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717,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4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选举黄培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3,8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197%。

  3.02选举林维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589,9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17,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2.7246%。

  3.03选举黄德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4,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1,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256%。

  3.04选举洪湃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4,3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256%。

  3.05选举孙立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5,3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4%。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37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黄培钊先生、林维声先生、黄德明先生、洪湃慧女士、孙立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4.01选举李伟相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4,4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1,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266%。

  4.02选举徐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844,4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571,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5.7266%。

  4.03选举吴悦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8,935,4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62,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6.800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李伟相先生、徐佳先生、吴悦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7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黄培钊先生、林维声先生、黄德明先生、洪湃慧女士、孙立群先生、穆光远(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徐佳先生、吴悦娟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其中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自2021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伟相先生的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在公司连任时间满六年时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冯军强先生、郑宇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军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333股,郑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3,333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培钊先生,汉族,1960年7月出生,植物营养学博士,高级农艺师,中国国籍。1992年3月至2001年8月,在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任农艺师、副厂长、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起兼任和原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先后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2004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请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肥料协会理事会副会长。自2015年6月起任广东省肥料协会会长。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培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董事林维声先生配偶之兄长,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237,927,85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维声先生,汉族,1969年10月生,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园艺系本科,中国国籍。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在深圳市农科中心任农艺师;1997年9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PMC经理、采购部经理;2003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林维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的妹夫,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1,295,78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德明先生,汉族,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硕士。1990年至1998年任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工程师。1999年至2004年任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复合肥分厂厂长。2004年加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担任生产部部长、松岗分公司总经理、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芭田矿业公司董事长、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548,24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洪湃慧女士,1970年生,广州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日本语本科,日本东京大学国际贸易研修。1994年至1996年任日商岩井株式会社广州代表处商务代表,1996年至2004年任日本松下集团工厂自动化营业经理,2004年至2016年任爱可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鹏慧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洪湃慧女士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吴健鹏的妻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立群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职香港大学研究助理,2015年3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现任副研究员,深圳市孔雀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碳中和等领域。主持/参与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等科研项目10余项。2021年度获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22年10月至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孙立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穆光远先生,汉族,1984年7月出生,2009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生物技术(微生物)专业获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任职助理研究员;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职北京启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职上海子望贸易有限公司任职总裁助理;2013年7月至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研发部门平台经理;2019年9月至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第七、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穆光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27,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伟相先生,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1995年至1997年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至1999年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至2001年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至2004年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2004年至2012年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至2019年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监事会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伟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佳先生,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9月至今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22年5月任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悦娟女士,汉族,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就职于广州市委党校;1992年8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培训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担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悦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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