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8,799.9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8%)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众城股份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近日,公司收到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众城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众城股份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1.01元/股至11.4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众城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三)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众城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众城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众城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3、众城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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