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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5人,代表股份527,91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0,25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27,651,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33,48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83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27,651,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39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4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7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8%;反对44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5%;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制度逐项表决)。

  2.01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59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6%;反对59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2.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4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6%;反对4,38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0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72%;反对4,38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4%;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39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0%;反对4,43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7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59%;反对4,43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5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

  2.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36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4,46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9%;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3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88%;反对4,46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83%;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2.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318,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0%;反对4,40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18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9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51%;反对4,40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22%;弃权18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2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1%;反对4,39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弃权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28%;反对4,39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7%;弃权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

  2.0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23,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9%;反对4,40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0%;弃权8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9%;反对4,40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72%;弃权8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2.08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3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7%;反对4,29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弃权1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1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33%;反对4,299,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4%;弃权1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2.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34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8%;反对4,38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2%;弃权1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27,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78%;反对4,38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27%;弃权1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

  2.10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30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6%;反对4,40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5%;弃权21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7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17%;反对4,40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91%;弃权21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2%。

  2.11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58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17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2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7%;反对58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3%;弃权175,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显清、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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