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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18:00。

  2.征集人对征集投票权议案的表决意见:

  对议案2《关于选举乔文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

  对议案3《关于选举卫舸琪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

  鉴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董事,议案2与议案3为互斥议案,股东不得对议案2与议案3同时投同意票,股东对议案2与议案3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2与议案3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3.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4.征集人资格: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金投”)作为征集人,就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简称“部分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又称“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数量:171,238,247股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比例:12.98%

  征集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曾于2024年12月提名邓湘湘女士、陈美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二人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邓湘湘女士现兼任公司副总裁,陈美川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前述外,征集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征集人格力金投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关于选举卫舸琪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提案人,卫舸琪女士为格力金投副总经理。

  现向全体股东征集对议案2《关于选举乔文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议案3《关于选举卫舸琪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前述两个议案为互斥议案。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共3项,征集人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仅对部分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人对部分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鉴于本次仅对部分议案征集表决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议案的表决意见,一同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投票意向

  对议案2《关于选举乔文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

  对议案3《关于选举卫舸琪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

  2.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卫舸琪女士具备财务、审计、税务及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曾长期在审计监管部门和大型企业担任重要岗位,既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又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经验。作为格力金投副总经理及多家企业的董事,卫舸琪女士在风险管控、战略投资和财务管理方面均展现出突出的综合素质,能够为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反映出公司在资金审批、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对公司治理声誉和合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此时遴选长期从事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的卫舸琪女士进入董事会,对于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监督制衡、修复市场信任至关重要。

  卫舸琪女士系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其独立性和治理属性更强,更能有效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督和约束管理层,推动公司彻底消除资金占用遗留问题并完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当前迫切需要的治理方向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核查,卫舸琪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个人简历详见2025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提请增加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资金占用等问题,治理声誉和市场信任受到冲击,卫舸琪女士进入董事会,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和治理公信力,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确保中小股东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逐步修复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任。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二)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四)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5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根据公司公告,鉴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董事,议案2与议案3为互斥议案,股东不得对议案2与议案3同时投同意票,股东对议案2与议案3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2与议案3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因此,股东通过网络途径投票的,请避免选择“同意所有议案”或类似选项,此操作将导致废票。股东需对每一项议案逐一审阅并逐一表决。

  四、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9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18: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逐项填写。

  第二步:股东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并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收件信息如下:

  地址: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洲区梅界路1323号格创集城A座27楼)

  电话:15960111077

  收件人:王女士

  邮编:519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人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委托投票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等文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jl@gree.com。

  委托资料清单如下: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的复印件(截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收市后持有ST长园股份的证明)(加盖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本人签字)

  ③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的复印件(截至2025年9月19日下午收市后持有ST长园股份的证明)

  前述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5年9月22日18: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其他组织股东、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

  (四)征集有效的条件

  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快递等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基本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文件的基本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征集的部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5.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五、咨询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有关本次征集授权委托投票事宜,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5960111077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邮箱:wangjl@gree.com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公告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需自行打勾):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2025年9月19日收市后持股数,单位精确至股):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19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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