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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33,614,810股,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67.2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6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67.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104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1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股的0.104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4%;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4%;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5%;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3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4%;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7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陈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夏永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夏永阳先生由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保持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夏永阳先生简历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夏永阳先生简历

  夏永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 年7 月至1999 年10 月,自由职业;1999年11 月至2002 年12 月,就职于东莞市南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1 月至2009 年12 月,就职于东莞市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0 年1 月至2011 年4 月,就职于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 年5 月至2016 年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2016 年12 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原任非独立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现任职工代表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

  夏永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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