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18,765,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256,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5,509,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52,12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62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5,509,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4,118,98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13,5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005,481股。)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0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11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86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3%;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11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0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6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1%;反对5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7%;反对5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0%;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5%;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5%;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0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5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弃权12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6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2%;反对5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弃权12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弃权12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6%;反对5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2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9、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8%;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4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5%;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0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6%;反对50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0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4%;反对5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6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8%;反对5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1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5%;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30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8%;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4%;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6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6%;弃权1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9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4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3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1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李莎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但该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是基于已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自知悉激励计划后,上述人员未再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5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王俊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相关职务。王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原定任期至2027年12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王俊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1月至2000年4 月, 任上饶市(县级)外经委科员 ;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借用信州区政府办工作;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信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任信州区区委政府接待事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信州区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2011年5月至2015年4月,任信州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经开区朝阳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区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7月至2022年2月,任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江西宇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52,5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王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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