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董事钱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长,同意选举董事钱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换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钱金波(主任委员、召集人)、任国强、赵英明;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英明(主任委员、召集人)、任家华、钱帆;
3. 审计委员会:任家华(主任委员、召集人)、赵英明、钱金波;
4. 提名委员会:任国强(主任委员、召集人)、钱金波、任家华。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钱帆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聘任张少斌先生、徐威先生和钱秀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钱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戴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七)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钱金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红蜻蜓品牌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红蜻蜓集团董事长、浙江惠利玛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素有“中国鞋文化第一人”的美誉,担任“第十届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永嘉县政协副主席”、“上海市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温州市永嘉县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等社会职务,曾获“中华慈善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社会荣誉。
钱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33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关系,与董事钱帆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钱秀芬女士为姐弟关系,和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钱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硕士,曾就职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世界永嘉人新生代联谊总会会长,2018年4月26日起,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总裁。
钱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为父子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秀芬女士为钱帆先生姑姑,钱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张少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湖北省鄂州商场鞋帽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广东红蜻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迪缇西执行董事。
张少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4、徐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曾兰州东部批发市场、经商;永嘉万利达皮鞋皮件厂、负责人;上海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永嘉鞋革行业协会会长。
徐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5、钱秀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国内经商多年,2010 年 7 月起在公司担任女鞋开发、采购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钱秀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802,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为姐弟关系,系董事钱帆先生姑姑。钱秀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6、钱程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太平洋证券(601099.SH)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广州汇量股份(834299.OC)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汇量科技(01860.HK)公司秘书、天下秀(600556.SH)投资并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钱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7、王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温州电机总厂财务科长,2003年11月入职红蜻蜓集团,2004年起任红蜻蜓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7年起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稽核部经理,2009年7月起任销售财务总监,2013年5月起任销售财务总监兼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8、戴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戴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少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工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钱金波
副董事长:钱帆
非独立董事:钱金波、钱帆、金银宽、陈铭海、王一江、张少斌(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任家华、赵英明、任国强
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钱金波(主任委员、召集人)、任国强、赵英明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英明(主任委员、召集人)、任国强、钱帆
(3) 审计委员会:任家华(主任委员、召集人)、赵英明、钱金波
(4) 提名委员会:任国强(主任委员、召集人)、钱金波、任家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家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钱帆
副总裁:张少斌、徐威、钱秀芬
财务总监:王军
董事会秘书:钱程
证券事务代表:戴蓉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钱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戴蓉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钱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无异议。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街道2357号
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邮箱:ir@cnhqt.com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其他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徐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曾兰州东部批发市场、经商;永嘉万利达皮鞋皮件厂、负责人;上海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永嘉鞋革行业协会会长。
徐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钱秀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国内经商多年,2010 年 7 月起在公司担任女鞋开发、采购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钱秀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802,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为姐弟关系,系董事钱帆先生姑姑。钱秀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3、钱程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太平洋证券(601099.SH)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广州汇量股份(834299.OC)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汇量科技(01860.HK)公司秘书、天下秀(600556.SH)投资并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钱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4、王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温州电机总厂财务科长,2003年11月入职红蜻蜓集团,2004年起任红蜻蜓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7年起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稽核部经理,2009年7月起任销售财务总监,2013年5月起任销售财务总监兼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5、戴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戴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钱金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钱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知堂、解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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