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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4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数为100,59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为50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49,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弃权6,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4,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14%;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17%;弃权6,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陈朝晖、张世钰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3,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同意99,06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弃权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77%;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5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4%;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5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4%;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

  4.04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5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6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7《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8《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减少至135,89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5,917,400.00元减少至135,897,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起45天内。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号码: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rnzndb@runachina.com“ rnzndb@runachina.com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兆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兆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兆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6年11月26日,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兆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王兆杰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兆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兆杰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兆杰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曾担任山东省威海市副食品批发公司销售业务员、威海经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长、威海市天罡仪表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前身)。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新疆瑞纳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兆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王兆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王兆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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