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7,9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58,169,316股,下同)的30.87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人,代表股份2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4%;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69%;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9%;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1%;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56%;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10%;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9%;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1%;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56%;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10%;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6%;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3%;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7%;反对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2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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