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原尚

  股票代码:6038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nda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使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R” QFII账户)

  注册地址:Suites 5801-04&08, 5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通讯地址:Suites 5801-04&08, 5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原尚投资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受让方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原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股票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尚投资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QFII专户)

  (二)《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公司*ST原尚 603813)5,355,800股之流通股股票(截止2025年9月11日,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105,015,000股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基于标的股票,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票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票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5%向上取整到分即20.36元/股计算,共计  109,044,088.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  整)「转让总价款=股数5,355,800*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5%」。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过户办理前向上交所递交本次股票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以下时间向甲方分两笔支付股票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票过户:

  1)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票转让款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 甲方在办理股票过户完成(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转让款即99,044,088.00元(大写:人民币 玖仟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 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署盖章及/或签章后成立生效。

  四、本次拟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署任何其他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使用其管理的“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R”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转让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为Sauder Global Investment Open-ended Fund Company - 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出资方”)委托受让方管理的资金(“委托管理资金”),出资方用于支付委托管理资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资金。出资方基于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资金委托管理关系,负有以委托管理资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地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20.36元/股的价格向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R”QFII账户)(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5,35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Sauder Global Investment Open-ended Fund Company - 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出资方”)。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原尚投资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受让方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

  2、一致行动人一

  3、一致行动人二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将使用其管理的“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R”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Sauder Global Investment Open-ended Fund Company - 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出资方”)委托受让方管理的资金(“委托管理资金”)。信达资产为上述QFII账户的管理人,负责账户的投资管理。如出资方资金未按时到位,信达资产将按照股票转让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本次股份转让款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截止2025年6月30日,信达资产流动资产总计为1.19亿港币,信达资产控股股东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余额为2.85亿港币,具有履约能力。

  (三)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及实际出资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往来、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QFII专户)

  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

  2、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ST原尚(603813)5,355,800股之流通股票(截止2025年9月11日,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105,015,000股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

  3、本次股票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票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5%向上取整到分即20.36元/股计算,共计10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过户办理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票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以下时间向甲方分两笔支付股票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票过户:

  1)乙方在双方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票转让款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甲方在办理股票过户完成(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转让款即9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5、登记过户

  1)本次标的股票转让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2)标的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票向乙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票过户。

  3)自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票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乙方所有。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总价款不变,标的股票数量、标的股票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及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协议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及实际出资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已收到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原尚

  股票代码:6038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8号4栋301房蚁米安居宝众创空间办公卡位38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城衙前塱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原尚投资持有公司4,1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骏荟持有公司1,5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余丰持有公司1,16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原尚投资和广州骏荟均为余军控制,余丰与余军为兄弟关系,故广州骏荟、余丰为原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受让方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原尚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55,800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以20.3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总价为109,044,08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三、《股票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 Global Multi Strategy Fund”QFII专户)

  (二)《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公司*ST原尚 603813)5,355,800股之流通股股票(截止2025年9月11日,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105,015,000股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基于标的股票,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票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票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5%向上取整到分即20.36元/股计算,共计10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转让总价款=股数5,355,800*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5%」。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过户办理前向上交所递交本次股票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以下时间向甲方分两笔支付股票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票过户:

  1)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票转让款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 甲方在办理股票过户完成(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转让款即9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署任何其他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地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日期:2025年9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日期:2025年9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