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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215,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公司股东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州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47,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公司股东刘长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73,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及刘长江先生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36,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该等股份均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配偶谭素清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秀连、刘长江、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336,453股,持股比例63.7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及刘长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巴州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长江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该等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34,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及其配偶谭素清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谭秀连、刘长江、巴州洪通投资及霍尔果斯洪通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336,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5%。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发行(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承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刘长江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霍尔果斯投资合伙人,在履行其所做承诺的同时,本人另行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霍尔果斯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及刘长江先生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及刘长江先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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