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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83

  

  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因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被动稀释和减持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并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6.91%变更为35.9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虎先生2025年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014,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由于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366股、2025年7月28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411,600股、2025年8月29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3,756股,导致李虎先生持股比例共计因被动稀释而减少0.07%。李虎先生本次持股比例总计减少0.9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在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将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李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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