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广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020%,股份来源为2024年3月11日通过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获得的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4%;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余丁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8%;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卫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8%;副总经理舒俊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5%;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1%;以上股份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铧广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72%。
因自身资金需求,胡岭、余丁坤、唐卫岗、舒俊胜、张改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胡岭拟减持不超过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36%;
(2) 余丁坤拟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2%;
(3) 唐卫岗拟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2%;
(4) 舒俊胜拟减持不超过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09%;
(5) 张改英拟减持不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8%。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铧广投资承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之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完成重组事项后,在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华光新材865万股股权)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即:重组完成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对前述865万股股权实施减持行为。
除以上承诺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未作出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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