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9人,代表股份527,12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82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0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40%;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9%;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68%;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70%;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4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8%;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8%;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92%;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7%。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4%;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0%;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72%;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96%;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营强、王婷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蕊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调整后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蕊爱女士、丰建斌先生、丁宝山先生、刘毅军先生共4人组成,李蕊爱女士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丁宝山先生、田永东先生、李蕊爱女士、刘毅军先生共4人组成,丁宝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毅军先生、张慧玲女士、丁宝山先生、李蕊爱女士共4人组成,刘毅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在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焰控股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茹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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